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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生产企业行业自律公约

    时间:2020-03-13 来源:http://www.lcjzaqxh.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质量水平,强化企业质量品牌意识,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规范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箱企业行业自律的宗旨是: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诚信守约,抵制不正当竞争,向建筑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适用的配电箱,保障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三条 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四条 协会负责本公约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自律约定

    第五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产品质量控制和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  会员单位应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行业确认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行业确认评审细则》等有关规定,对所生产的建筑施工配电箱及其电器开关进行行业确认。

    第七条    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规则要求,选购CCC认证和经协会确认的电器元件和优质的辅助材料,并按照建筑施工配电箱设计参考图集生产制作配电箱。

    第八条  会员单位应树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经营观念,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营造良好的建筑施工配电箱生产销售环境。

    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理念,建立完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售后回访制度,对所销售的产品实行“三包”,不断改进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条 会员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术素质。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循商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会员单位的商业信誉,不得利用任何不当手段干预或影响配电箱销售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应主动接受协会会员、建筑施工企业、建设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反映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答复或解决。

     

    第三章  执行

    第十三条  协会负责会员单位间情况的沟通与交流,监督自律公约的执行,听取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行业会员单位的合理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协会将建立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行业确认产品的社会诚信体系,定期收集产品质量、产品售后服务等信息,及时进行诚信考核,建立诚信档案。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模范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对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协会将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协会接到有关会员单位违反公约的投诉,经查证属实,对当事会员单位将进行约谈诫勉,并视情节依规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劝其退出协会,并在协会官方网站予以通报;对于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生效后,协会会员视为自愿加入本公约。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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