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质安函〔2020〕1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鲁建质安字〔2020〕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扎实推动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将定期上报试点企业和项目名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择优选择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尽快部署启动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试点。
二、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细化基本条件和技术要求,认真审核企业和项目申报条件,试点企业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试点项目应在本市已办理施工许可证。试点企业和项目数量原则上不作限制。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统一公示全省试点企业和工程项目名单。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细化落实推行“一体化”管理的激励支持政策,试点企业和项目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日常监管,动态掌握企业和项目“一体化”管理情况,及时上报清出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试点企业和项目名单请于7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后续每季度首月底前上报变化调整情况。
联系人:张润泽,电话:0531-87087014,电子邮箱:zhangrunze@shandong.cn。
附件:附件1.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试点企业汇总表.xlsx
附件2.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试点工程项目汇总表.xls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