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12时55分,位于闵行区华宁路4188号大厦主楼北侧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钢结构工程等。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0年10月21日上午,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对华宁路4188号大厦主楼北侧钢结构脚手架进行拆除时,不慎撞到该楼大门上方雨棚钢梁,造成钢梁晃动,经检查发现该处雨棚东面第二跨和第三跨的小横杆钢梁焊点示现虚焊现象。当日下午,大厦业主要求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对被其不慎损坏的钢梁进行修复。
2020年10月22日上午,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饶秀景安排本公司员工孙志海在脚手架上铺设钢笆网片,作为修复作业的作业平台,其安排完工作后即离开现场。12时45分,饶秀景回到修复作业平台现场,发现孙志海未按要求铺设钢笆网片,而是用木质模板代替钢笆网片铺设作业平台(木质模板厚度仅为1厘米),同时发现孙志海身上有酒味,饶秀景立即让孙志海停止作业并从作业平台上离开,自己则转身准备对钢梁进行焊接,就在转身的同时,饶秀景听到身后有木板断裂的声响,回头发现有一块木质模板已断裂,孙志海已摔至脚手架下方的水泥地面(作业平台与地面垂直距离为6米),孙志海的安全帽掉落在一旁,饶秀景立即拨打120,并由120将孙志海送往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13时18分,孙志海因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孙志海死亡原因系循环衰竭导致其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
死者孙志海,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01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华宁路4188号大厦主楼北侧,该楼北门外侧有一待拆除的钢结构脚手架,脚手架上方为雨棚钢梁,钢梁第二跨、第三跨下方脚手架铺设有一简易操作平台(厚度为1厘米的木质建筑模板),平台上有一孔洞,平台距离地面垂直距离为6米,孔洞下方有一块断裂的木质模板,并有一遗落的安全帽。
五、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孙志海违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厚度为1厘米的木质模板作为作业平台的脚手板,且违反公司安全规定,饮酒后进行现场作业。
(二)间接原因
1.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够,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
2.饶秀景作为现场负责人,其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六、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孙志海,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员工,违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使用厚度为1厘米的木质模板作为作业平台的脚手板,违反公司规定在饮酒后进入现场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孙志海在本起事故中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饶秀景,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主要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其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上海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够,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